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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称赞魏文伯 沈春山 1950年,魏文伯同志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署华东分署检察长,还兼任华东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1952年11月,兼任华东政法学院第一任院长。同月,调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副部长、党组书记。不久,任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党组书记。次年4月,在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期间,刘少奇将魏文伯介绍给周恩来。此后,周恩来视察华东、上海时,多次由魏陪同。 1954年4月,魏具体领导起草了“法院组织法”。8月,彭真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该稿,并送毛泽东审阅。毛泽东在“法院组织法”前加了“人民”二字。毛泽东称赞此法写得“很好,熨熨贴贴,合情合理”。11月,魏亲自起草了关于司法部培训干部的指示,毛泽东看后很满意,对彭真说:“魏文伯这同志有能力。” 1955年2月,魏文伯在广州党政干部和政法干部会上作报告,宣传法制的重要性和按法律程序办事的必要性。他举例说,有些人习惯于以党委最后定案,老觉得按法律程序办案麻烦,对互相制约这一套办法总觉得别扭,不习惯。他说,这其实好比步枪与机枪的关系。步枪用惯了改用机枪不习惯,觉得不那么顺手,但是,机枪一旦用惯了,你就会发现威力格外大,还很痛快哩。深入浅出的讲演受到同志们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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