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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陋的行规 《中国青年报》
2001年12月11日 行规和生产关系一样,具有两面性———正当的行规顺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必然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丑陋的行规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但这并不等于说,丑陋的行规就会“人神共弃”了;恰恰相反,有时它比先进的行规还稳固,甚至更为得宠。近日有关媒体披露了泰国正大会员店在武汉的遭遇,就让人领教了丑陋行规的厉害(见12月3日《长江日报》)。据称,多年来,武汉超市就把向供货商收取名目不一的“进场费”作为约定俗成的行规。却不料初来乍到的正大超市只知国际惯例,不识丑陋行规,于是与部分供货商实行“对等互惠”,以减免供货商的“进场费”为条件,换取供货方统一供货价的9折优惠。以500克小糊涂仙酒为例,统一供货价为每瓶80元,江城各超市售价为88元左右;而正大的售价则仅为76元。虽然此举直接让消费者受益,却因为漠视“行规”遭到了众多超市经营者的讨伐,供货方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收回对正大的优惠。公平竞争最终不得不屈从于丑陋的行规。 对等互惠,让人回想到了商业的发展史。自打商业从生产领域分离出来的那一刻起,正是对等互惠、自由竞争以及公正与效率的内在张力时刻推动着商业的发展,并使它从不起眼的配角一跃而成为支柱产业。可以说,没有了对等互惠和自由竞争,就不可能有现代商业的产生和崛起;没有了公平和效率,更不可能有超市业和繁荣。正是得益于对等互惠,才有了现代超市业的繁荣,其结果不仅使超市与供货商实现了双赢,还使生产者与消费者皆大欢喜。可以说,基于平等竞争的对等互惠,才可以称得上是现代商业的最大行规。 而此前武汉市超市业中出现的“行规”,实际上是一种坐堂自大的垄断行为,其据以生财的所谓“进店三分利”,严格说来就是在攫取一种行业垄断利润,就是在现代商业和超市业的发展道路上设置障碍。它与现代商业精神是格格不入的,只能算是腐败与丑陋杂交的怪胎。值得注意的是,丑陋的行规在许多行业中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甚至还十分流行,因而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 是“行规”重要还是国际惯例重要已经不言而喻了。我们看到,入世后的武汉与许多城市一样,十分注重打造自身的国际性物流中心的地位。为了不影响更多具有先进营销理念和禀承现代商业精神的跨国商业集团的进驻发展,解决“行规”的梗阻已经是武汉和其他许多城市回避不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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