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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洲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考评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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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成效,全面促进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现将《新洲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管理机制,使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使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武汉市新洲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6年4月22日

 

新洲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督办机制,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目标责任分工的通知》、《武汉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考评办法》,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考评工作是区文明委按照中央、省、市文明委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根据自身工作职能,采取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步骤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的制度。

第三条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考评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目标,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引导各部门各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出发点。通过述职考评,不断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章  考评对象

第四条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考评对象为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发[2004]27号)中明确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1、重点考评对象: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广电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2、其他考评对象: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志办、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电信局、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610办公室、区残联、区计生委、区农业局、区计委、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地税分局、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编办、区文联。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考评的重点是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文明委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要求和工作部署,以及区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具体考核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并对各项工作的成效进行测评。

第六条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评的具体内容:

1、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的落实情况: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党委(组)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确定有一名领导分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

2、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各自的任务和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本部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严格实行责任制,建立督促检查和奖惩激励机制。

3、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及其实施情况:明确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做出合理安排和周密部署。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本部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确保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落实,并随着部门预算的增加而逐步增加。

5、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把每年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主要措施和为未成年人办的实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实行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年都能切实地为未成年人办几件作用大、影响大的实事、好事,有效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6、本部门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教育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加强对子女的思想教育,重视对子女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并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

7、区委、区政府确定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实事的进展情况。

第四章  考评方式和步骤

第七条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考评包括年度考评和平时考评两种形式。考评方法主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全面考评与专项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1、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明查即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检查工作绩效等形式了解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暗访是指区文明委组织专班或委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途径通过不公开的形式了解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

2、全面考评与专项考评相结合。全面考评即对责任单位承担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任务进行全面的考核。专项考评是对区文明委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或单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第八条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测评的步骤:

1、年初,区文明委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委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制定并下发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2、年中,区文明委不定期对重点专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向区文明委提交一份半年工作报告。开展单项活动的,在该活动结束时,要及时提交单项活动总结报告。

3、年末,各责任单位向区文明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各牵头责任单位在文明委会议上做工作述职报告,责任单位的考评由文明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

4、考评小组根据各责任单位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年末考核情况及年度测评结果情况,经区文明委领导审阅后报区委、区政府,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第五章  考评标准和奖励办法

第九条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等次

1)、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完善。

2)、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或正在落实一批作用大、影响大的好事实事,社会反响很好。

4)、在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5)、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治。

2、合格等次

1)、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完善。

2)、能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工作有一定的创新性,有阶段性成效,社会反映较好。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整治。

3、不合格等次

1)、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2)、没能履行责任单位职责,所承担的任务完成不够好。

3)、工作没有创新和成效,社会反映较差。

4)、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整治。

第十条  考评结果作为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申报表彰的重要条件,并列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对被评为优秀等级的部门和单位,区文明委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和单位,区文明委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通报下达之日起按时限要求将整改意见报区文明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街、镇、场、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新洲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区文明委委托区文明办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新洲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MAIL: xzwmblzp@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