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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文明单位为未成年人服务活动的
通
知
各街镇场处,区属(辖)各省、市、区级文明单位: 为了落实新文明[2005]2号文件和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区文明单位的管理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文明单位为未成年人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优势和资源,积极开展为未成年人服务活动,为社会大力培养“四有”新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构建和谐新洲。 二、活动内容 全区文明单位都要根据本单位的资源和职能特点,大力开展为未成年人服务活动,尤其是在暑假期间,各单位都要开放一定的活动场所,建立活动基地,开展各项活动,充分让本单位和社区内的未成年人广泛参加活动。 1、开放活动场所 各文明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文体活动阵地于节假日向本单位和所在社区内的未成年人开放,以丰富未成年人的生活,尤其是在暑假期间,要让他们渡过一个健康、快乐、充实的暑假。 2、建立活动基地 各文明单位都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和资源特点,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基地,一方面向社会上宣传本单位的工作,一方面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 3、开展各项活动 各文明单位都要根据本单位的资源和职能特点,组织本单位和所辖社区内的未成年人广泛开展社会知识、行业知识、道德知识教育和实践活动,组织文体比赛等,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得到良好的培养。 区文明办将统一汇集各文明单位上报的开放资源和活动项目,向各社区和全社会公布,统一协调各文明单位为未成年人服务的活动。 三、组织方式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镇场处牵头,各社区与文明单位联系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充分借助这一契机,大力延伸校外教育阵地,发挥学校的组织优势,积极联合社区和文明单位广泛动员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到其居住地所在地的社区内参加各项活动。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文明单位都要把此项工作当作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当作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复兴大事来抓,当作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摆上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区内省、市级文明单位和区级最佳文明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带头做好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各项工作,其他各区级文明单位有条件的也要努力地开展这项工作。 2、认真研究,制订方案。各街镇场处、各社区和文明单位都要按照活动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出本地、本单位的活动方案,要认真填写文明单位为未成年人服务活动内容安排表,并按时报到区文明办。 3、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街镇场处和各文明单位要按照区文明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好本单位的各项活动,要按照活动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确定专人,既要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又要保证活动取得圆满实效。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镇场处和各文明单位要将本单位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安排、措施及工作情况通过各种媒体和途径向全社会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未成年人工作氛围,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文明办。 5、注重实效,严格考评。各街镇场处、各社区和各文明单位要切实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本地、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和资源特点,建立为未成年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各自的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工作品牌和特色。为保证这项工作抓出成效,区文明办将依据有关文件要求,以此作为申报省、市、区级文明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附:新洲区省、市、区级文明单位为未成年人服务活动内容安排表
新洲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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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MAIL: XZWMBLZP@yahoo.com.cn |